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疑难 解答和法律运用》专题培训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5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疑难

解答和法律运用》专题培训的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更好发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解决建设领域经济纠纷的作用,经本会研究,决定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疑难解答和法律运用”专题培训。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接受委托鉴定的证据是否需要先经过质证?

2.鉴定的范围不明确如何解决?

3.鉴定的资料不齐全如何处理?

4.鉴定的联系单不完整如何处理?

5.甲乙双方对工程量、单价或索赔事项已签订补充协议、备忘录和承诺书等,在鉴定时如何处理?

6.在工期延误的情况下,人工费材料费等动态调差如何处理?

7.工期索赔案件中,如何鉴定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认定?

8.出现黑白合同等多份合同时,其中白合同没有下浮率,黑合同有下浮率,鉴定时如何处理?

9.合同无效时,工程的利润是否计算?

10.鉴定机构是否可以会见双方当事人?

11.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或烂尾楼是否计算利润、临时设施等费用?

12.公布中标通知书,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即解除的,是否计算可得利润?

13.鉴定的初稿(意见稿)终稿和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问题?

14.当事人一方拒不提供鉴定资料,如何处理?

15.鉴定的期限问题?

欢迎与会人员提出其他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一起学习探讨。

二、培训对象

温州市工程造价管理或从业人员、协会调解员

三、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5月中旬,半天,具体另行通知

2.地点:温州 ,具体另行通知

四、主讲人

此次特邀温州市十佳律师、浙江维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造师陈伟良,陈伟良律师从事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20年,

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3日截止

2.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88821344/13587671024

3. 报名请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疑难解答和法律运用专题培训报名表》,并将电子稿发送到599124801@qq.com邮箱。

 六、有关事项

1.本次培训免费,其他费用自理。

2.与会人员如果有其他相关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需要学习和探讨的,可以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疑难解答和法律运用专题培训报名表》中一并填写送到599124801@qq.com邮箱。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疑难解答和法律运用专题培训报名表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