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市住建委
创建时间 2009-06-30 00:00:00 显示时间2009-06-30 00:00:00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系数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3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费0.76市政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7人工费0.7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0人防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87人工费0.76
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系数建筑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5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费0.76市政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6人工费0.7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4人防工程直接费+综合费用0.95人工费0.76
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名称计算基数调整系数建筑工程直接费 0.94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费0.76市政工程直接费0.96人工费0.76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直接费0.94人防工程直接费0.95人工费0.76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